孟子对孔子推崇备至,常当仁不让地以圣人门徒而自居。因此孟子相对于孔子来说对孝道更为重视,论述得也更为详细。总的来说,其对孔子的孝道观既有继承,又有发展。
首先,孟子既强调孝德的先验特性,又提倡对其的后天教化。孟子强调用“孝梯”来教化百姓,使百姓懂得孝顺父母、尊敬兄长的伦理道德。孟子反复论证“谨痒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的社会功能和作用。各个地方行政组织、建立乡学,要反复不断地用“孝悌”的道理来教育子弟。孟子说,“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孟子认为,只要“孝悌”的伦理观念深入人心,就能形成良好的尊老、敬老的社会风气,“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样,头发斑白的老人就不至于在道路上背负重物,老年有丝绸穿,有肉吃,使老年人的生活有所保障。
其次、孟子强调对父母的尊敬和奉养是孝的基本内容。孟子在评论舜对父的孝顺时说:“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为天子父,尊之至也;以天下养,养之至也。”(《孟子·万章上》)孝子行孝的最高标准,没有比尊敬父母更重大的;尊敬父母的最高标准,没有比以整个天下来奉养更重大的。(瞽叟)成为天子的父亲,其尊敬达到了极致;以整个天下来奉养,其奉养达到了极致。这里强调的是两个字“尊”和“养”。
孟子提出了“不孝”的五条标准:“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五不孝也。”(《孟子·离娄下》)懒惰不劳动、下棋好饮酒、贪财偏爱妻子儿女,不赡养父母以及放纵声色,寻欢作乐,给父母带来羞辱;逞强斗殴,危及父母的安全,这些都是不孝的行为。孟子这五条标准中,其中有三条讲要赡养父母,突出了一个“养”字。
再次,孟子既强调子女对父母的仁爱,又突出子女对父母的敬顺。孟子提倡孝敬父母应该始终如一,不受外来因素的影响。他认为由于各种后天因素的诱惑和蒙蔽,会使许多人丧失了善良的本性而使得子女对父母的爱心敬意逐渐疏远,从而使得孝道的推行困难重重。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焦循《孟子正义》中说明:“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古代,娶妻必须先禀告父母,不告而娶妻,是为不孝。
在“死葬之以礼”这个问题上,孟子同样主张“三年之丧”说:“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达于庶人,三代共之。”(《孟子·滕文公上》)孟子认为,在安葬父母的用度上,要与自己的财力相当,尽到人子的孝心。孟子强调,安葬父母用的棺椁,不仅仅是为了漂亮,还要尽人子的孝心。孟子还把“孝悌”与仁义礼智等德行结合起来,在孟子看来,事亲只是行孝的开始,并不是结束。《孟子·离娄上》中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意思是说,仁的实质是事奉父母;义的实质是顺从兄长;知的实质是明白这两者不能分割;礼的实质是调节、修饰这两者;乐的实质是乐这两件事,欢乐由此而产生。孟子强调说,使父母欢心,顺从父母,就叫作“大孝”。
总之,孟子孝道观在承袭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又结合时代特点加以发展完善,因此,其孝道内涵较之过去更为丰富和深刻,其中不少观点对后世产生过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文章来源于东篱子《孝经》全鉴)